理賠應注意事項
- 各式醫療診斷證明書及收據應以提出正本為原則,倘為影本須經原發醫療院所加蓋醫院關防及註明與正本相符。
- 申請住院前後門診請於診斷書註明門診日期或檢附收據影本供參。
- 若受益人指定為法定繼承人或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應另檢具本公司「繼承人聲明同意書 (PDF)」及「戶籍謄本」以利辦理。
- 死亡原因為「解剖中」者,受益人應補「解剖鑑定結果報告」或載明確定死亡原因之「相驗屍體證明書」。
- 受益人為七歲以下之無行為能力人或禁治產人 / 受監護宣告人,理賠給付申請書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簽章;受益人為七歲以上十八歲以下之限制行為能力人 / 受輔助宣告人,則須受益人及法定代理人簽章。
- 受益人若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應檢附已為禁治產或監護宣告之法院裁定書影本並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請之。
- 受益人身份證明,例如戶籍謄本;如受益人為外國人,可以用護照、居留證或其他文件證明。
- 保險事故發生於台澎金馬以外之海外地區者,中國大陸之事故證明文書應取得海基會之認證,其他海外地區之事故證明文書則應由我國台灣駐外機構認證,另檢附護照影本及出入境記錄影本供參。
- 部份醫療院所就調閱就診記錄另有專用表格,因理賠作業需要時,本公司將另行通知,請儘速補齊以維護理賠權益。(例如:因需查詢相關單位資料,會請保戶另行填寫「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提供資料申請書 (PDF)」、「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PDF)」。
※各項保單理賠申請所需文件略有不同,申請理賠時,請您再次檢視您的保單內容,確認您的理賠申請權益。
※應檢具文件之詳細內容,悉以保單條款約定為準,本公司將依所投保險種進行審核。特殊案件或未列者,若因審核必要所需其他資料,由理賠承辦人員另行通知補全。
※投資型保單帳戶價值係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