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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醫療險+意外險<新全力醫付>

結合醫療險及意外險的全方位保障

涵蓋住院、意外失能、眼科處置醫療

定期醫療 + 意外險 新全力醫付

醫療與意外雙重保障,守護未來幸福

不幸發生重大意外突然失去工作能力時,該如何理賠?

30歲從事廣告業的上班族康先生是家中獨生子,考量到爸媽年事已高,又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想加強定期醫療及意外險的部分,以免狀況發生時負擔太重,故規劃投保1,000元保額的20年期「新全力醫付」,深深覺得保障完整才是正確的投資!

32歲那年搭乘長途客運時,不幸發生對撞翻覆事故,雖緊急手術搶救且住院了20天,仍造成身體重大1級失能,終身無工作能力;原本年邁的父母已退休無經濟來源,且沒其他兄弟姊妹可依靠,幸好康先生當年居安思危購買了保險,才讓自己與家人生活鬆口氣無後顧之憂!

康先生的理賠保險金

住院手術保險金

1,000 元 x 10 倍 = 10,000 元

住院日額保險金

1,000 元 x 20 天 = 20,000 元

一般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

1,000 元 x 1,000 倍 x 100%= 1,000,000 元

交通意外事故失能保險金

1,000 元 x 2,500 倍 x 100% = 2,500,000 元

重大失能保險金 – 一般意外傷害 (保證100個月) (註 3)

1,000 元 x 10倍 x 100個月 = 1,000,000 元

重大失能保險金 – 交通意外事故(保證100個月) (註 3)

1,000 元 x 10倍 x 100個月 = 1,000,000 元

總計

5,530,000 元

重大燒燙傷手術住院,該如何理賠?

29歲在貿易公司當秘書的林小姐相當樂在工作,雖剛新婚沒多久,仍想為未來小孩出生後做長遠家庭規劃,做過多家保險公司項目比較後,決定選擇保額1,000元、且完善結合醫療險及意外險的「新全力醫付」20年期來投保。

林小姐33歲時因外出與好友聚餐時,烤肉餐廳的員工送餐不慎將鐵板掉落在林小姐腿上,被火紋身造成下半身60%二度燙傷,隨即在醫院燒燙傷病房住了15天,並進行手術後終於康復出院;雖沒有留下太大疤痕,但林小姐心情大受影響,還好當初有預先做了保險規劃,理賠的保險金讓她可以慢慢再安心休養一陣子,不用因收入中斷的壓力而馬上上班,覺得當初真是作對決定了!

林小姐的理賠保險金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1,000 元 x 1,000 倍 = 1,000,000 元

特殊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燒燙傷病房)

1,000 元 x 6倍 x 15 天= 90,000 元

住院手術保險金

1,000 元 x 10 倍 = 10,000 元

住院日額保險金

1,000 元 x 15 天 = 15,000 元

總計

1,115,000 元

黃斑部病變、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意外身亡,該如何理賠?

在會計事務所上班的中階主管42歲黃先生,由於平常工作繁忙沒有多餘時間,想為自己選擇一個高CP值全方位的保險,除了自己重視的醫療及意外項目之外,評估「新全力醫付」還有別家沒有的常見眼科雷射治療均有給付,最終投保10年期保額1,000元的高效益保障來做加強。

43歲時由於工作需要長期使用3C電腦,發覺眼前常有小黑點好像有飛蚊症現象,經檢查後發現是黃斑部病變的前兆,幸好早期發現,趕緊雷射處置治療後已無大礙。

黃先生46歲過年時,由於加班緣故自己一人於除夕當天才返鄉,卻在搭乘台鐵時因機械意外火車翻覆,搶救後不治身亡;一場突如其來的意外,家中只剩老婆及兩個小孩頓失經濟依靠,家人在悲傷之餘想起黃先生當初有購買這張保單,完善的理賠金不僅解決了燃眉之急,剩餘的部分也可作為小孩未來的教育基金,彷彿爸爸一直都沒離開過~

黃先生的理賠保險金

眼科處置醫療保險金

1,000 元 x 5 倍 = 5,000 元

一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1,000 元 x 1,000 倍 = 1,000,000 元

交通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

1,000 元 x 2,500 倍 = 2,500,000 元

總計

3,50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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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及文號:

安達人壽新全力醫付定期保險

109.07.27康健(商)字第10900000360號函備查

112.01.16 金管保壽字第1110467552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12.02.06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08.30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

給付項目:住院日額保險金、特殊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住院手術保險金、門診手術保險金、眼科處置醫療保險金、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重大失能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注意事項:

安達人壽新全力醫付定期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安達人壽新全力醫付定期保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故無解約金。
安達人壽新全力醫付定期保險係採長期平準可調整費率。
安達人壽新全力醫付定期保險投保時,疾病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本保險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更多注意事項

備註:

  • 以投保保險金額 1,000 元為例,一般住院每日 1,000 元 x 1 倍 + 特殊病房每日額外 1,000 元 x 6 倍 = 1,000 元 + 6,000 元 = 住院每日最高 7,000 元。同次住院最高給付 30 天。
  • 每千元保額,最高保障 1,000 萬元 (意外傷害身故 + 意外傷害失能 + 重大失能 + 重大燒燙傷)

    意外傷害身故最高 350 萬元(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般意外傷害身故 1,000 元 x 1,000 倍 + 交通意外事故身故 1,000 元 x 2,500 倍 = 100 萬元 + 250 萬元 = 350 萬元

    意外傷害失能最高 350 萬元
    一般意外傷害失能 1,000 元 x 1,000 倍 x 100% (依失能等級而定) + 交通意外事故失能 1,000 元 x 2,500 倍 x 100% (依失能等級而定) = 100 萬 + 250 萬 = 350 萬元

    重大失能最高 200 萬元 (給付一次為限)
    一般意外傷害所致之1-6 級失能每月給付 1,000 元 x 10 倍 x 保證給付 100 個月 +交通意外傷害所致之1-6 級失能每月給付 1,000 元 x 10 倍 x 保證給付 100 個月 = 100 萬元 + 100 萬元 = 200 萬元

    重大燒燙傷最高 100 萬元 (給付一次為限)
    1,000 元 x 1,000 倍 = 100 萬元
  • 以投保保險金額 1,000 元為例,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經診斷確定後,本公司按月依致成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的十倍給付「重大失能保險金」,給付期限為一百個月,如被保險人遭受之意外傷害事故為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交通意外事故時,本公司額外按月依致成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的十倍給付「重大失能保險金」,給付期限為一百個月。(非交通意外事故 1 – 6 級失能:1萬/月,交通意外事故 1-6 級失能:2萬/月)
    超過一百八十日始致成被保險人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失能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依保單條款第十六條第一項約定給付「重大失能保險金」予該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終止或該被保險人喪失被保險人資格時,仍應繼續給付至給付期間屆滿為止。
    本公司依保單條款第十六條第一項約定開始給付「重大失能保險金」後,如被保險人於本條約定給付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將一次給付剩餘之「重大失能保險金」(其計算之貼現利率保險期間十年期為複利年利率百分之零點二五,保險期間二十年期為複利年利率百分之零點五)予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
    「重大失能保險金」的給付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一次為限。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並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之眼科處置治療且已實際於醫院接受處置治療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五倍給付「眼科處置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於同一次眼科處置治療中,接受二項以上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處置項目時,僅給付一次「眼科處置醫療保險金」。
  • 「住院日額保險金」之給付,於同一次住院期間,合計最高以三十日為限。如被保險人出院後,又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該日不得重複計入住院日數。
  • 「特殊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之給付,於同一次住院期間,合計最高以三十日為限。同一住院日,不論進住、移出加護病房、燒傷病房或安寧療護病房幾次,均只算一日。
  •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或門診手術中,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時,僅給付一次「住院手術保險金」或「門診手術保險金」 。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意外傷害事故而接受創傷縫合處置者,本公司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當時保險金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四所載之給付倍數,給付「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因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接受多次創傷縫合處置者,本公司僅給付一次為限,並以給付倍數最高者給付。
  • 安達人壽新全力醫付定期保險一天不到20元係以20歲女性、保額1,000元、繳費/保障期間10年為例:年繳保費6,750元,換算一天保費為6,750/365天=18.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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