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胃潰瘍與保險理賠的關聯
很多人有腸胃方面的疾病,尤其是胃,現代人生活壓力大,易引發胃潰瘍等疾病,如果罹患胃潰瘍。是否符合醫療險或重大疾病險理賠?
如果是輕度胃潰瘍,在投保前發生且未痊癒,可能被列為寄往症。若已痊癒且有告知,保險公司可能會正常承保或以除外方式承保。
但如果是胃出血、胃穿孔這些屬於較嚴重的潰瘍併發症,通常需要住院治療甚至手術。若在投保前已發生且未痊癒,也同樣會被列為既往症;若是在投保後發生,且不在除外責任範圍內,醫療險可能會理賠相關的住院、手術等費用。
若因潰瘍導致胃壁、腸道穿孔、出血而進行手術,住院天數可能長達一週,依據保單條款,可能獲得包含住院日額、手術醫療保險金等理賠。
常見的胃潰瘍檢查方式,例如胃鏡、內視鏡切片、呼氣測試,保險能理賠嗎?基本上如果是單純的檢查,保險可能不會理賠,但若該檢查與手術在同一天進行,而且是在醫生的建議下進行檢查,則可看是否符合保單條款中的理賠項目。
住院治療與手術理賠標準
一般的胃潰瘍住院或手術,符合住院醫療險的理賠範圍,保單會給付住院保險金與手術保險金,但它是否屬於重大疾病險的理賠範圍?重大疾病險的理賠通常針對保單條款中列出的特定重大疾病,其定義通常較為嚴格。
一般而言,單純的胃潰瘍,即使是輕度或有出血,可能不符合重大疾病險的定義。重大疾病險更常涵蓋癌症、心肌梗塞、腦中風等危及生命或對生活品質有重大影響的疾病,但需要仔細檢視保單的具體保障範圍和理賠條件。
投保時的健康告知與除外條款
投保保險時,要保人有義務對保險公司書面詢問的事項據實說明。包含投保前是否曾因食道、胃、十二指腸潰瘍或出血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即使是已痊癒的既往症,只要在健康告知的範圍內,也應誠實告知。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保險法》第 127 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於投保時已存在的疾病,可以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且依《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如果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進行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的估計,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這項解除契約的權利,自保險人知有解除原因後一個月不行使即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使有可解除的原因,也不得解除契約。
胃潰瘍保險理賠申請
申請醫療險理賠時,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 保險理賠申請書: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填寫。
- 醫療診斷證明書:詳細說明被保險人罹患的疾病名稱、診斷結果、治療方式(如藥物治療、手術等)及住院天數等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這是申請醫療費用給付的重要憑證,包括門診、住院、手術等相關醫療費用的收據。
- 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保險公司有時會要求提供更詳細的病歷資料,例如胃鏡或十二指腸鏡檢查報告、切片檢查報告等,以確認診斷和治療的必要性。
- 手術同意書:如果因為胃潰瘍導致穿孔、出血等需要手術治療,則需要提供手術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