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好的保險契約,必須讓保戶先充分了解其保險內容,並仔細填寫要保書以便完成雙方契約約定事項。然而,你所填寫的要保書內容真的都有正確了解嗎?或者你只瀏覽保險業務員幫你圈選要簽名的地方,其餘就不再多看呢?其實,看懂要保書沒有你想像中的這麼難。只要跟著本篇正確了解要保書的箇中奧祕,就可以讓你輕鬆填寫沒煩惱!
要保書是什麼?
所謂的「要保書」,是指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時所需要填寫的書面資料文件。主要填寫的內容包含: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與地址等基本資料、受益人資料、被保險人告知事項等等。必須填寫清楚,才能確立雙方要保關係。
在投保文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填寫要保書。要保書須填上最重要的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相關資訊,若沒有仔細填寫的話那可能會造成相關權益受損。因此,千萬不要貪圖便宜行事而讓保險業務員幫忙代填,避免你的保險權益受到損害。
要保書填寫注意事項有哪些?
既然要保書是如此的重要,那在填寫時就要謹慎仔細才不會讓你錯失權益。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要保書填寫有哪些注意事項吧!
1. 業務員出示登錄證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6條:「業務員於招攬保險時,應出示登錄證,並告知授權範圍」,故在填寫要保書前,保險業務員應主動出示登錄證,並詳細告知其保險內容。
2.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誠實告知
由於保險理賠的關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誠實告知,不得有遺漏、隱匿、不實情事等,否則保險公司可在事故發生後解除契約。且要保人若沒有誠實告知,保險公司亦可不須退還其保險費。
3. 確認解約金額
當要保人繳費了一段時間後,並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而申請終止契約,保險公司須負擔其解約金。
其說明如下:
- 當要保人都有按時繳交保險費,在保險期間終止契約,則保險公司需結算已繳交保險費用並扣除契約中提及的應分攤保險給付成本與各項費用後,經主管機關核定使得退還要保人之解約金金額。
- 可在保險單上參考歷年解約金標準。
- 自保險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保險契約終止即生效。
4. 確認除外責任
根據保險法第121條「要保人或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第109條「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被保險人訂約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故意自殺,或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若有符合以上情節者,保險公司得以不負賠償責任。
5. 親自填寫要保書及簽章
要保書必須由本人親自填寫並簽章,若無法書寫時得以授權家屬代之,但應註明其經過;保險業務員及其公司會主動提供保單條款,並在交付保險費後出具正式收據。
常見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有哪些?
所謂的「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即為幫廣大的保戶提供專有名詞的解釋,讓大家在填寫要保書時可以正確了解其含義。現在,就來介紹幾個最常見的說明吧。
什麼是「業務員登錄證」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業務員必須具有招攬保險之資格證件,並在招攬業務時,出示相關證件並詳細告知授權範圍。故在找尋保險業務員時,務必確認其業務員登錄證。
什麼是「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
要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被保險人:指當事故發生時,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受益人: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什麼是「告知事項」
主要為要保人在要保書中所填寫的相關資訊,例如:被保險人身體狀況等等,應據實填寫,若有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影響危險評估者,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危險發生後亦同。
*詳請可參考官網「投保人須知及要保書填寫說明」下載。